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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港澳台務工人員在中國大陸工作,需要繳社保嗎?

港澳台居民在中國工作,用人單位是否需要為其繳納社保呢?

這不僅是企業HR熱議的話題,也是港澳台同胞的利益所在。對於這類人群,社保繳納的規定都與中國大陸的居民有所區分,且二者也不能一概而論,在此進行區分討論。

在大陸工作的港澳台居民社保問題規定如下:

《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令第41號(2020年1月1日施行)第二條規定:在內地(大陸)依法註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有雇工的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民,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在內地(大陸)依法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註冊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內地(大陸)靈活就業且辦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按照居住地有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但對於滿足一定條件的港澳台居民,也可以不進行繳納。

《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已在香港、澳門、台灣參加當地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內地(大陸)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浩富解析:

綜上可見,中國大陸對於港澳台務工人員在保險方面的法律保護還是相對嚴格的。但儘管有著這些規定,也會存在,不知或者不清楚如何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社保。 對此我們也提醒各位勞動者,如果遇到用人單位不及時繳納社保,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社保行政部門或社保費用徵收機構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保。

當然,對於用人單位而言,也要對這些問題引起重視,避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新聞連結:【2025/04/09 完美律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