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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美法院:上訴期間 美國可繼續執行122條款關稅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美國川普政府在法律程序上取得一項關鍵勝利,擊敗了一群挑戰2月實施10%全球關稅的州和小型企業,聯邦上訴法院裁定,在訴訟進行期間,美國政府可以強制執行徵稅。

《彭博》報導,華盛頓聯邦上訴法院週四(11日)表示,美國已「充分證明」自己很有可能在這場訴訟中獲勝。這起訴訟是關於美國總統川普引用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徵收關稅是否違法。法院表示,在目前的情況下,允許繼續關稅是「合理的」。

美國最高法院在2月裁定川普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課徵的對等關稅違憲,川普政府隨後祭出了122條款臨時關稅。今年5月,美國國際貿易法院一個意見分歧的小組裁定,川普的122條款關稅也無效,引發了一系列新的上訴,這可能會再次上訴到最高法院。

122條款過去從未被用於徵收關稅,該法律允許總統徵收有限的關稅,以應對重大的「國際收支逆差」,不過各州和小型企業認為,川普將這種情況與美國的貿易逆差混為一談。

關於國際收支逆差定義的爭論,一直是這起訴訟的核心。貿易法院不認同政府的廣泛定義,但上訴法院週四裁定,貿易法院的觀點可能過於狹隘。

上訴法院稱,雖然法院目前不打算對122條款提出自己的解釋,但法院認同聯邦政府的觀點,也就是所謂的「國際收支逆差」僅限於以流動性、官方結算或基本餘額衡量的逆差,這種說法可能不正確。

5月的裁決中,貿易法院認定122條款關稅違法,當時阻止政府對提起訴訟的兩家小企業和華盛頓州強制執行這些關稅。不過,美國司法部認為,既然他們正在上訴,那麼這項禁止關稅的裁決就不應該繼續有效。

政府表示,這將破壞總統的經濟計劃,打亂與外國政府的貿易談判,並佔用原本就已經緊缺的資源,這些資源應該應用在處理最高法院已經撤銷的上輪關稅所引發的退稅申請。

新聞連結:【2026/04/01 自由時報 | 顏伶如】


浩富解析: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近日裁定,在相關訴訟尚未定案前,川普政府依據《貿易法》第122條款所實施的10%全球關稅可持續執行。雖然此裁定並非最終判決,但顯示美國法院現階段傾向允許政府維持既有貿易措施,避免影響國際談判及經濟政策推動。

從企業角度來看,本案反映出全球貿易環境的不確定性仍然存在。即使關稅措施的合法性尚有爭議,在司法程序結束前,企業仍須面對實際的關稅成本與供應鏈調整壓力。對於與美國有貿易往來的企業而言,應持續關注關稅政策變化,評估產品定價、供應鏈布局及進出口架構是否需要調整,以降低政策變動帶來的衝擊。

此外,本案也凸顯各國政府在經濟安全與產業保護議題上的介入程度持續提高。未來企業進行跨境投資、國際貿易或海外市場布局時,除了考量商業機會外,更應將地緣政治、貿易政策及法規風險納入整體營運策略,提升企業面對全球市場變局的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