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bd9ef0ac8356b8257358332c2e82ae

【台灣稅務】預售屋轉讓給子女,贈與稅認定關鍵在資金支付證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父母將名下預售屋轉讓給子女,因涉及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移轉,應申報贈與稅,倘能提出支付價金證明,經核認為買賣,免予課徵贈與稅。

該局說明,父母購買預售屋,繳付一部分工程款後,在尚未完工前,父母僅就已支付工程款範圍,產生對建設公司請求為相對給付之權利。因此,在建設公司完工交屋前,父母轉讓預售屋予子女,係將持有的「請求交付房屋權利」移轉給子女,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規定,向國稅局申報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案件。倘子女確實支付父母已繳納的工程款,且能提出自有資金來源證明,經國稅局審認買賣屬實,則可免課徵贈與稅;反之,子女未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則仍需課徵父母贈與稅。

該局舉例說明,父親甲於114510日購買預售屋1戶總價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後於115515日以同樣價格3,000萬元,將預售屋轉讓予其女兒,截至轉讓時甲已付工程款計500萬元,故由女兒於簽約時支付父親500萬元,雙方約定由女兒逕付剩餘價款2,500萬元予建設公司,父親於交易後30日內檢附女兒付款流程及資金來源證明文件,向國稅局申報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案件,經審查符合以自有資金購置財產免徵贈與稅。


浩富解析:

該局提醒,民眾辦理預售屋轉讓給子女時,應特別留意資金流向、資金來源及付款證明文件保存,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