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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2025報稅季》四步驟完成 個人、企業CFC勿忘申報

台灣112年起適用受控外國企業(CFC)課稅制度,財政部統計,112年個人CFC申報案件約有1,400戶,隨今年5月即將邁入CFC申報的第二年,仍有許多人對CFC耳熟但又一知半解,跟著CFC申報四步驟,可讓CFC申報不再是惡夢。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私人暨家族企業服務團隊王瑞鴻會計師表示,簡單來說,若個人持有設籍在境外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公司股權者,就有可能是潛在需要申報CFC的納稅義務人。

個人CFC報稅第一步驟就是確認有無CFC公司,如果個人持有設籍在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境外公司股權,且個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該境外公司股權達50%或具有重大影響力者,則該境外公司就屬於CFC公司。

所謂低稅負國家或地區,較常見的包括有香港、新加坡、BVI和開曼等。

第二步驟則是填列CFC相關書表,王瑞鴻表示,納稅義務人若持有CFC公司,申報個人所得基本稅額時,就要再分別填列個人及其關係人持股明細表、個人及其關係人結構圖及個人CFC營利所得計算表等表格。

由於納稅義務人持有CFC公司,不一定代表就會有稅務影響,他表示,第三步是判斷該CFC公司所得是否得以豁免無須計入個人海外所得課稅。

簡單來說,若該CFC公司符合盈餘未達新台幣700萬元,或在當地有實質營運活動這二個條件之一,該CFC公司所得即無須計入個人最低稅負。但無論該CFC公司所得是否豁免計入個人最低稅負,原則都還是要申報相關CFC公司資訊。

最後則是計算CFC營利所得,王瑞鴻指出,CFC營利所得計算邏輯是先計算CFC當年度盈餘再扣除CFC當地法令限制盈餘分配的部分與該CFC前十年核定之虧損計算,納稅義務人只要照著申報書上的個人CFC營利所得計算表填列即可。

王瑞鴻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完相關表格後,仍須檢附CFC公司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報或替代該財報的其他文據、CFC公司轉投資事業盈餘分配紀錄等證明文件

CFC設在國外,國稅局不易掌握相關課稅資料,但隨著科技發展與稽徵技術與日俱進,提醒民眾不應抱持著僥倖的心態,以免日後遭稽徵機關查獲漏報CFC所得時被連補帶罰。


浩富解析:

再過一個月就到五月報稅季節,民眾也就是納稅人需履行年度報稅義務,政府也會適時調整相關稅制規範。為確保申報正確並降低潛在的稅務風險,納稅人應密切關注最新的法規變動。針對1145月申報個人CFC(受控外國公司)申報的新規範及重要注意事項進行說明,以協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報稅程序。

CFC新規範及查核重點申報須知 - 112起,個人CFC制度正式實施,並於1135月份第一次申報,今年會是制度實施以來的第二次申報。此反避稅制度對透過低稅負國家或地區進行股權投資的民眾將產生重大影響。本次申報,財政部進一步明確相關規範,納稅人需依據最新指引進行申報,並留意稽徵機關的查核重點。

(一) 信託所得CFC申報義務 - 信託工具是國內高資產擁有者進行家族財富傳承的常見安排。隨著CFC制度的施行,財政部於113710日發布台財稅字第11304525870號函令,補充核釋11314日所發布的台財稅字第11204665340號函令,進一步明確信託架構下CFC所得的適用規範。

根據上述函令,若委託人將低稅負國家或地區的關係企業股權或資本額納入信託財產,該信託股權將受CFC規範監管。當信託受益人及其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低稅負企業股權超過50%,或具備控制權,則該企業即被視為CFC,其營利所得必須納入個人基本稅額進行課稅。此外,若信託契約未明確規定受益人,或委託人保留變更受益人權利,則委託人將被視為孳息受益人,並須依CFC規範申報相關所得。

另依規定,信託受託人必須依規範辦理信託所得申報,並將CFC當年度盈餘計入孳息受益人或委託人的投資收益或營利所得。申報期限為次年一月底前,應向稽徵機關提交信託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列單申報應計算或分配予受益人之所得額、扣繳稅額資料等相關文件,及填發扣繳憑單或免扣繳憑單。

此外,CFC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提供其他文據證明其真實性,並經稽徵機關確認。惟考量CFC財務報表編製及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作業所需時程,或取得其他文據所需時間等,財政部又於今(114)24日頒布台財稅字第11304678970號令,補充說明受託人辦理以境外CFC股權為信託財產之信託所得申報,如無法於信託所得申報期間屆滿前取得會計師查核簽證CFC財務報表或其他文據,得以CFC財務報表自結盈餘數辦理信託所得申報;嗣CFC財務報表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經稽徵機關確認後之金額與該自結盈餘數不同時,受託人應於受益人辦理當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辦理更正申報,並通知受益人更正結果。

針對有使用信託工具之納稅義務人,應檢視是否有落入CFC之申報及課稅範圍,若有,應多加留意相關申報規範,以避免違規並產生漏報之稅務風險。

(二) CFC查核與檢視重點 - 自去年首次申報CFC後,財政部於今年初公告四大類CFC重點查核項目,納稅義務人應自我檢視,以確保申報無誤。

由於CFC申報僅進入第二年,許多納稅義務人仍在熟悉相關法規。若發現過去的申報內容有錯誤或遺漏,應儘早向稽徵機關補辦申報並補繳稅款,以免遭受罰則。若CFC架構較為複雜,或涉及信託等工具,建議納稅義務人尋求專業協助,以確保正確申報並降低未來查核風險。

會計、財務、稅務等相關法令時常更新變動,若不諳相關法令規定,建議找專業會計師進行諮詢及協助。本公司備有專業團隊,隨時掌握各項政策與稅務的更動,為客戶謀求最大的優勢與經營效率,詳洽本公司專業會計師。


新聞連結:【2025/4/4 工商時報|傅沁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