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即將在5月首度開徵!新制規定自住房屋可享輕稅,但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符合資格的納稅義務人得在今(24)日前辦妥戶籍登記,否則將被依非自住住宅家用稅率課徵,最高為4.8%,因此,今若壓線完成遷戶籍等必要手續,可省最高4倍稅金。
財政部日前表示,針對113年6月30日以前已持有房屋,且房屋稅稅籍資料記載為自住房屋,惟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各地方稅稽徵機關已寄發輔導通知書,輔導於今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
因此,若在今日壓線完成遷戶籍等必要手續,稽徵機關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毋須申報;反之,若未在今日辦竣戶籍登記者,今年5月收到之114年期起房屋稅將改按非自住房屋稅率(法定稅率1.5%至4.8%)課徵。
房屋稅是對房屋所有人於持有房屋期間所課徵的財產稅。所謂房屋,除了一般通稱的房屋外,還包含其他形狀特殊而供住宅、工作、營業等固定於土地上的建築物,例如夾層屋及各種形狀之散裝倉庫、油槽及加油亭等。
當前政府為了抑制房屋囤積,推動「房屋稅差別稅率 2.0」(俗稱囤房稅2.0)。主要措施是在 2023 年通過法案,針對多屋族提高稅率,減輕單一自住房屋的稅負,並鼓勵空置房屋投入市場。新制將於 113年 7 月上路,民眾自 114年 5 月起依新稅率繳納。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改按「全國歸戶」及調高其法定稅率為2%-4.8%,且各地方政府都必須按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方式課徵(超過一定戶數全部適用較高稅率,非分別適用各級距稅率〔例如2戶以內3.2%、3-4戶3.8%、5-6戶4.2%、7戶以上4.8%,小財如有5戶房屋,則這5戶都會按4.2%課稅〕)。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稅率從1.2%調降至1%。
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調高為2%-4.8%,但如果將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可適用較低的1.5%-2.4%(等同最高稅率減半,也比修法前最高稅率3.6%少1/3),透過稅率差距,鼓勵多屋族將空屋提供出租。此外,將房屋供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或公益出租使用,仍適用1.2%,稅負更輕。
繼承取得共有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排除適用其他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2%-4.8%,改按較低的1.5%-2.4%(最高稅率也比修法前少1/3)。
建商興建住家用房屋在合理銷售期間2年以內,可適用較低的2%-3.6%,透過稅率差距,鼓勵建商依市場狀況調整價格加速出售,可望增加房屋市場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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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網址:【2025/3/24 中時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