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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美國稅務法庭駁回對未申報罰款的憲法質疑

日前,一名納稅人因未申報外國信託資訊而面臨嚴重罰款。他提出了《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中有關過度罰款條例》作為抗辯理由,但美國稅務法庭拒絕了這一抗辯。

先前在「穆基(Mukhi)對國稅局」(Mukhi v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的訴訟案中,國稅局因穆基未提交 5471 表格、3520 表格和3520-A 表格,未能申報其外國公司和兩筆外國信託的行為,而對其施加了總計 1100 萬美元的民事罰款。穆基在該外國公司以及外國信託之間於幾年內移轉了超過 900 萬美元。

不過法院則認同「法里(Farhy)對國稅局」(Farhy v IRS)訴訟案的判決,即國稅局無法根據 5471 表格自動評估罰款。


原新聞出處:【格林伯格·特勞里格(Greenberg Traurig)律師事務所 2024/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