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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別再錯過!美國祭出紓困方案,申請時間只到六月底!

【浩富譯讀】

美國為了幫助因新冠肺炎而受到虧損的小型企業或私人非營利機構,祭出「經濟受損災難貸款」(Economic Injury Disaster Loans)方案,透過此紓困方案,在申請「經濟受損災難貸款」3天內,即可得到美金1萬元上限之「緊急經濟受損補助金」(Emergency Economic Injury Grants)。換言之,若想獲得補助金,就必須先申請「經濟受損災難貸款」,才能再申請紓困金。而此紓困款項主要是用來支付員工薪資,保障在疫情期間不減薪,或是支付員工病假時的薪資,更或是因供應鏈中斷而增加的生產成本,另外也可用於企業債務,包括租金、債務、抵押貸款等費用。一般而言,上述補助金是無需償還的。

Q:個人所在州的企業或私人非營利機構,是否有資格申請因新冠肺炎所造成的「經濟受損災難貸款」?

A:是的,在全美50州、華盛頓特區和屬地,所有遭受到重大經濟傷害的企業或私人非營利機構皆可申請「經濟受損災難貸款」。

Q:什麼是「經濟受損災難貸款」?它的作用是什麼?

A:「經濟受損災難貸款」是低利息的貸款,最多可貸200萬美金,本金和利息最久可以延長4年償還。企業可用這筆貸款來支付若未發生疫情時本應可承擔的費用,包括員工薪資和其他營運上的支出。

Q:誰有資格申請「經濟受損災難貸款」?

A:員工500人以下的企業:
• 小型企業,包含獨資企業,也不論有無員工。
• 獨立承攬商。
• 合作社和員工持有公司股權的企業。
• 私人非營利企業。
• 部落小型企業。

Q:誰有資格申請「緊急經濟受損補助金」?

A:符合「經濟受損災難貸款」的申請資格,且在2020年1月31日之後依然持續營運的企業,即可提出申請。

Q:「緊急經濟受損補助金」的申請期間為何?

A:從2020年1月3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此補助金可回溯至2020年1月31日,已經申請「經濟受損災難貸款」的企業,就有資格申請「緊急經濟受損補助金」。

Q:如果已申請到「經濟受損災難貸款」或「緊急經濟受損補助金」,還可以再申請「薪資保護貸款計劃」(Paycheck Protection Program)嗎?

A:無論您在2020年1月31日至2020年6月30日之間所申請到的「經濟受損災難貸款」和「經濟受損災難補助金」是否與新冠肺炎相關,您都可以再申請「薪資保護貸款計畫」。最終如果「薪資保護貸款計劃」申請成功,或是將「經濟受損災難貸款」重新申請變成「薪資保護貸款計劃」,已發放之補助金將會從「薪資保護貸款計劃」的免除額(免除本金、利息的部份)中扣除。


浩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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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Representative Xochitl Torres Small 202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