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台灣稅務】台灣稅務綜合所得稅申報與節稅實務全攻略
- 講師:林維婕 台灣會計師
- 影片總長: 57 分鐘 21 秒
- 主旨:
所得稅的計算公式,即以所得總額扣除各類免稅額、扣除額及基本生活費差額後,再依據5%至40%的累進稅率計算實際應納稅額
- 大綱:
- 1. 營利所得 包含投資股票(如台積電、聯發科)每年所獲發的股利,以及自行經營未上市櫃中小型公司發放給股東的股利。
- 2. 執行業務所得 律師、會計師、建築師等以自身專業能力與知識賺取的業務費。此類所得的成本扣除有兩種方式:一是依據實際發生的租金、員工薪資等費用「核實認定」;二是直接扣除政府公告的「必要成本費用率」(依產業不同大約在30%左右),不需記帳即可直接扣除。此外,若有稿費、版稅或編劇等收入也包含在此類,並享有18萬元的免稅額。
- 3. 薪資所得 平時到公司上班受僱所領取的經常性薪資。
- 4. 利息所得 將金錢存在銀行或是購買公債所獲得的利息。
- 5. 租賃所得與權利金所得 包含將房屋出借的租金收入,或是將專利權授權給他人使用所收取的費用。成本費用可以自行設帳核實認列,或是直接扣除收入的43%(即只以57%作為所得課稅)。需特別注意的是,若是「出租土地」,因為土地不需像房屋一樣維護,所以只能扣除地價稅,不能扣除其他費用。
- 6. 自力耕作漁牧林礦所得 單純依靠自身勞力「從無中生有」的所得,例如親自下海捕魚或種田。若是單純販售未經加工的農產品(如單賣鳳梨)屬於免稅;但若經過加工(如做成鳳梨罐頭)就必須繳稅。
- 7. 財產交易所得 主要包含買賣不動產,以及買賣「有限公司」的「出資額」所賺取的所得,這部分必須併入個人綜所稅(適用5%到40%稅率)繳稅。若賣的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則可能會被歸類在目前免稅的證券交易所得,稅率差異很大。
- 8.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 靠運氣中獎的獎金,如發票中獎、購買公益彩券或公司尾牙抽獎等。這類所得採20%分離課稅,例如發票中獎超過5000元會先被預扣20%的稅金,因為已經完稅,申報綜所稅時就不需再將其納入計算。
- 9. 退職所得 主要指領取的退休金,會依據「一次領取」或「分年領取」有不同的免稅額度與計算方式。一次領取的免稅額會依照服務年資乘上特定金額(18.8萬或37.7萬)來劃分免稅、減半課稅或全額課稅區間;分年領取則是每年領取金額在81.4萬以下免稅。若同時有一次領與分年領,則需按比例計算免稅額度。
- 10. 其他所得 只要是在台灣賺到的錢,但不屬於上述前九大類的所得,全都會被歸類在「其他所得」項目中,同樣必須依法繳納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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