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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幫子女存股的台積電 「移轉登記」該怎麼做才能省下贈與稅?

替子女存股注意。甲君2025年5月20日贈與女兒台積電股票520股,今年度無其他財產贈與,這次贈與總額50萬8,560元(520股×當日收盤價978元),雖未逾免稅額,免繳納贈與稅,但甲君須於訂立贈與契約完成後,填具贈與稅申報書並檢附贈與人與受贈人雙方身分證件影本、贈與契約書影本、贈與人持有台積電股票證明影本及台積電5月20日收盤價資料等,前往國稅局申報贈與稅,取得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免稅證明書,才能辦理股權的移轉登記。

台北國稅局說明,贈與財產涉及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時,須檢附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繳清、免稅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才能辦理移轉登記。因此,贈送股票給子女,就算未超過贈與免稅額,也要申報贈與稅。

根據「遺贈稅法」規定,在1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目前為244萬元),應於超過免稅額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而贈與財產涉及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時,須檢附國稅局核發的贈與稅繳清、免稅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才能辦理移轉登記。

因此,父母要牢記,贈送股票給子女,即使贈與總額未超過贈與免稅額,仍應申報贈與稅。


浩富解析: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贈與人在1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者,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另贈與之財產涉及辦理產權移轉登記時,依同法第42條規定,需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贈與稅繳清、免稅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始得為移轉登記。因此,贈送股票予子女,縱使未超過免稅額,仍應申報贈與稅申報文件需準備申報書、雙方身分證影本、贈與契約書影本、股票持有證明、收盤價資料等文件,到國稅局完成申報取得「免稅證明書」,才能順利辦理股權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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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連結:【2025/08/22 工商時報 | 傅沁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