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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美國財政部發布申報公司受益人的最終規則

美國財政部已發布臨時最終規則,取消了根據《企業透明法》要求國內公司及自然人申報受益人的規定。

如2025年3月2日所宣布,申報義務現僅適用於在美國註冊經營的外國實體公司,國內公司及自然人將獲得永久豁免,此範圍包括所有「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或其他實體,或是通過向法律事務所提交文件而成立的實體」。

外國實體公司必須在臨時規則公布後的30天內申報受益人資訊。然而,這些外國實體無需申報任何美國人士為其受益所有人,美國人士也無需申報其對這些外國實體的受益所有權。只有其唯一受益人為美國自然人的海外公司才可免於申報受益人資訊。

外國集合投資載體(Foreign Pooled Investment Vehicles)亦可免於申報對該實體行使重大控制權的美國人士之受益所有權。 若有多於一位實際控制人,且其中至少有一位非美國人士,則該實體須申報權力最大之非美國人士的資訊 ;若所有具有重大控制權的自然人皆為美國人士,則該載體無需申報任何受益人。

在此規則發布之日或之後於美國註冊經營的公司,必須在收到註冊生效通知後的30天內提交初步報告。

截止日可能是從該規則在《美國聯邦公報》正式公告日起算,然而目前仍未發布。雖然確切截止日期尚未確定,但不會早於 2025 年 4 月 20 日,因為財政部公告發布於 2025 年 3 月 21 日,而最早的截止日期為發布後 30 天。

金融犯罪執法局(FinCEN)將允許相關方在此臨時最終規則發布後 的60天內提交意見,並計劃在今年內定稿。美國財政部表示,其決策考量了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FATF)的建議,該組織倡導所有成員國應收集所有法律實體的受益所有權資訊。

財政部指出,FATF 分析涉及空殼公司的案例中,相關企業大多位於外國司法管轄區,因此財政部認為,在美國註冊經營的外國公司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之風險更高,故持續要求外國公司申報其受益所有權,但美國人士的受益所有權可豁免申報。


新聞連結:【2025/03/24 金融犯罪執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