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美國最高法院已推翻對《公司透明法》執行的全國性初步禁令,美國企業仍無需向美國財政部提交受益所有權資訊報告。目前,另一項全國性命令仍然生效,繼續暫停申報截止期限。因此,在 Smith v. US 案件的暫緩令仍然有效期間,企業即使未提交受益所有權報告,也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原文網址:【2025/1/6 STEP】
儘管美國最高法院已推翻對《公司透明法》執行的全國性初步禁令,美國企業仍無需向美國財政部提交受益所有權資訊報告。目前,另一項全國性命令仍然生效,繼續暫停申報截止期限。因此,在 Smith v. US 案件的暫緩令仍然有效期間,企業即使未提交受益所有權報告,也不會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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