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30日核釋,自114年度起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計算暫繳稅額者,該上年度應納稅額不包括同年度交易符合同法第4條之4規定房屋、土地、房屋使用權、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股份或出資額之所得,依同法第24條之5第2項規定分開計算之應納稅額,即可排除房地合一2.0。
財政部表示,主要是去年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議有委員提出意見,認為暫繳納入上一年度房屋交易買賣所得,會讓應納稅額變得很高,且對房地交易對多數企業是偶一為之的交易,當年度不一定有房地交易,因此建議自暫繳排除,等到實際繳交所得稅時再計算。財政部蒐集國稅局案例後,認為此措施可行。
一般而言,企業營所稅暫繳是在每年9月,今年原則也是如此,但過去受疫情影響,曾放寬企業可免辦暫繳,等隔年5月再一次繳足,相關人士指出,對等關稅衝擊目前未定,今年所得稅申報期已延長一個月,目前不確定最後會不會採取免辦暫繳的協助措施。
浩富解析:
營利事業今年辦理一般暫繳,也就是按上一年度應納稅額1/2,可排除房地合一稅2.0分開計算的應納稅額,大大降低企業今年辦理暫繳的稅負壓力。
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有兩種方式繳納,一種是一般暫繳,依據上一年度申報的應納稅額的1/2計算,多數企業多採取此種方式辦理暫繳;另一種就是試算暫繳,依據上半年度的營業總額試算,繳納一部分的營所稅。暫繳的目的就是避免營利事業一次要繳納鉅額的所得稅,所以9月份先繳一部份、隔年結算申報才能夠降低稅負的負擔。
去年(113年度)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中,有納稅者權益保護委員提出意見,如果是一般暫繳,也就是依照當年度5月結算申報應納稅額的一半,當作暫繳稅額時,若上一年度有房屋交易買賣計入所得,應納稅額就會變得較為龐大、9月暫繳稅額也會隨著變得沉重。同時暫繳是繳納當年度的營所稅,對部分企業而言,房地交易是偶一為之的交易,當年度不一定會有房地交易,如果將房地合一稅計入暫繳稅額,加重納稅人負擔外,也損害納稅者權益。
故財政部蒐集國稅局案例後認為是可行的方式,因此發布解釋函令自114年起,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1/2計算暫繳稅額者,可以扣掉上一年度房地合一稅包含房屋、土地、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暨股份或出資額的所得分開計算的應納稅額,於今年9月辦理暫繳時就可以適用。
會計、財務、稅務等相關法令時常更新變動,若不諳相關法令規定,建議找專業會計師進行諮詢及協助。本公司備有專業團隊,隨時掌握各項政策與稅務的更動,為客戶謀求最大的優勢與經營效率,詳洽本公司專業會計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