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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富傳承】繼承贈與房屋少了這動作 地價稅竟暴增逾25倍

引文:

基隆地方稅務局指出,原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因繼承、買賣或贈與給直系親屬,導致土地所有權人發生異動,在戶籍未改變下,新土地所有權人要重新申請才可適用優惠稅率,否則若以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千分之五十五,稅負最多恐暴增25倍以上。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納稅人無論是贈與、繼承或買賣取得,只要所有權人變更,即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而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只有2‰,但一般用地卻落在10‰~55‰之間,價差相當驚人。

因此建議,繼承、贈與或買賣取得土地,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仍須重新提出申請始得適用優惠稅率。稅務局提醒,請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者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逾9月22日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但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申請。


浩富解析:

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贈與而移轉,其土地所有權人即已變更,仍應依土地稅法第41條提出申請,才可適用優惠稅率。務必於地價稅開徵前40天(即每年9月22日前)向該處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逾期申請則自申請次期核准。有相關財富傳承家族辦公室業務,均可洽本所諮詢。


原新聞出處:【自由時報 2023/11/20 | 張瀞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