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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小商家導入行動支付 享優稅

引文: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在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提升我國行動支付使用率,只要符合申請條件,即使小規模營業人銷售額達到20萬元時,仍可享有免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租稅優惠,並從核准當季至2025年底為止。

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業人只要符合三條件,即可申請適用,第一、在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付款。

第二、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店家接受兩家以上行動支付業者金流服務者,應分別且全部委託。

第三、同意受委託的行動支付業者,提供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官員表示,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除了提供消費者多元化付款方式外,若收到稽徵機關核准函後,即可自核准當季適用租稅優惠,之後經核定銷售額達20萬元時,在2025年12月31日前仍可免核定使用統一發票,並按季依1%稅率課徵營業稅。


浩富解析:

依據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小規模營業人係指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之營業人。又依據商業登記法第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其所稱小規模營業人,係指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課稅起徵點而言。營業稅使用統一發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臺幣200,000元,係依據財政部75年7月12日台財第7526254號函。

原本小規模營業人在未達到上述標準前提下,可以享有免使用統一發票租稅優惠,今為鼓勵小規模營業人在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提升我國行動支付使用率後,擔心若未來平均每月銷售額已達20萬元,即無法按照小規模營業人標準核定課徵營業稅,因此可申請適用小規模營業人課徵營業稅至2025年底為止,繼續使用免用統一發票,與一般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適用5%稅率比較,更具享有減稅優惠實

現今電子支付已是趨勢,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不僅可免去找零增加交易便利性,亦可避免收到偽鈔、減少現金保管等風險,可說好處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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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出處:【經濟日報 2023/03/14|陳姿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