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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美國:檢察官要求對違反肥爸條款(註1)申報的行為處以數百萬美元的罰款

Daniela Dadurian女士因沒有足夠證據能說服佛羅里達州地方法院,她是因為疏忽才沒有為自己、她的母親和幾個外國實體所擁有的賬戶提交外國銀行賬戶報告(FBAR)而面臨270萬美元的罰款。佛羅里達州地方法院認定此疏忽是故意遺漏。達杜里安女士辯稱,她授權她自己的稅務律師來處理事務,但美國司法部現在認為,這種「合理原因」不應再被視為對故意遺漏、不公開行為的處罰的辯護。請參考其他法院已受理的Kimble和Horowitz案。

註1:FBAR是指美國的「海外金融賬戶披露條款」,英文是Report of Foreign Bank and Financial Accounts,又稱為「肥爸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