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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稅務】美國肥咖法案(FATCA):受贊助實體和受託人必須重新審視遵循規則的規定

美國財政部已對受資助實體(Sponsored Entities)、受託人紀錄之信託基金(Trustee-documented Trusts)的受託人和金融機構(FIs)有關證明其有依循遵守「海外帳戶稅收遵循法案(FATCA,肥咖法案)」的規則要求,做出重大的修改。

認證期間截止於2017年12月31日者,應在2019年3月31日以前完成。特殊規定將適用於外國金融機構在「Model-1 IGA司法管轄區域」內的,包含:丹麥、法國、德國、義大利、墨西哥、荷蘭、挪威與西班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