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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營利事業完成稅籍登記,除注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規定外,尚應注意所得稅扣繳之「扣」、「繳」、「報」步驟


浩富解析:

依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規定,營業事業若有給付薪資、租金、佣金…等費用,其事業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需代扣其稅款,並依其營利事業為納稅義務人向稅局繳納稅款。營利事業常見需代扣稅款為支付員工薪資,而較容易疏忽的漏扣繳申報為給付個人之租金及給付國外屬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權利金等,故提醒營利事業於給付費用時注意是否有需扣繳申報之情事,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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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新聞連結:【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聞稿2018/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