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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稅務】查OBU幽靈客戶 列金檢重點

為加強洗錢防制,金管會要求銀行2017年底前清查OBU(國際金融業務分公司)的法人客戶是否為「幽靈公司」。金管會11月23日首度表示,銀行是否有確實清查客戶,將列為2018年的金檢重點。金管會2017年修正「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規定銀行應於2017年底前,須重新審查OBU客戶身份,確認客戶洗錢及資恐風險等級。

過去未規定境外法人客戶在OBU開戶時,必須提供哪些文件,證明自己並非沒有營運的「幽靈公司」。然而,跨境業務的洗錢風險相當高,OBU對客戶審查規定卻相當寬鬆,明顯不符全球反洗錢趨勢,因此修正法規,要求銀行在2017年底前,對既有的OBU自然人及法人客戶重新進行「客戶盡職調查」(CDD),也就是重新確認他們的身份。

在審查法人客戶方面,要求公司提供「六個月內簽發的董事職權證明書」,用來證明公司有「召開董事會」紀錄,也要提供「六個月內簽發或於效期內的存續證明」,證明公司是存在的,還要求銀行須確認法人客戶的「實質受益人」,以辨識「到底誰在掌控這家公司」。

由於OBU高達15萬客戶,其中有75%為台商,外界疑問,銀行能否趕在2017年底前清查完畢?對此,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金管會有實地訪查銀行,調查銀行重新審查客戶身份的情形,目前銀行正如火如荼進行中,如客戶趕不及2017年底提供文件,銀行會視客戶提出之理由,給予三個月以內的「寬限期」。

2018年台灣將接受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為拚得好成績,避免以後凡經過台灣的交易都要被其他國家高標準檢視,莊琇媛說,銀行有無重新審查客戶身份,將列為2018年金檢重點。


浩富解讀:

其實銀行為了符合金管會之規定,須審查OBU客戶身份,確認客戶風險等級,所以通常會需要以下資料:

  1. 法人註冊證書
  2. 公司章程
  3. 董事名冊
  4. 股東名冊
  5. 公司營業地址證明
  6. 負責人身分證雙證件
  7. 註冊代理人6個月內簽發之董事在職證明書(COI)
  8. 註冊機關6個月內簽發或於有效期內之存續證明書(GOOD STANDING)

有部份銀行尚需客戶提供境外公司之財務報表。

台灣版的CRS對於「較低資產帳戶」應依下列程序之一審查:(1)居住地址審查  (2)電子紀錄搜尋;「高資產帳戶」則應進行電子紀錄搜尋,至於紙本記錄搜尋,應審查當期客戶主檔;其未具所需資訊者,應審查近五年與該帳戶相關文件。

有關帳務處理或個人稅務規劃等相關問題,可洽專業會計師商談。